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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统一执法日行动-----一晚查获餐厨垃圾近六吨
一晚查获餐厨垃圾近六吨
日期:2016-05-16 09:27:00 信息来源:深圳商报
执法人员开展餐厨垃圾统一执法日行动
餐厨垃圾宣传海报之一。
“潲水油”、“垃圾猪”等话题关乎市民食品安全。日前,深圳市城管局在全市开展餐厨垃圾统一执法日行动,行动中共检查餐饮网点1565家,查处非法收运车辆6辆,收缴餐厨垃圾60桶,共5.72吨。
男子深夜狂掏地沟油被抓
夜幕当掩护偷运餐厨垃圾
在人民南路熙龙大厦一处隔油池,一男子正在捞取地沟油被南湖街道城管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在化油池周围,残留不少油垢污渍,明显是长期捞取地沟油洒漏所致。该男子称,每月大概捞取地沟油2-3次。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快来,这里发现了潲水车。”晚上10点,渔民村51号,执法队员“逮”住了一台货车。车上有三个装得满满的潲水桶,桶体乌黑,散发着刺鼻的腥臭味。执法人员上前检查,发现塑料桶内盛满了刚回收来的“泔水”。司机说是从周边的几家餐馆收来的,他每个周要来一次,拖回惠州喂猪。住在附近的市民刘先生说,经常能看到类似货车停在附近的几家饭店门口,趁着夜色收潲水。随后,潲水车被拖回南湖街道城管执法队暂扣。车主或将面临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南湖街道城管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队目前正在收集整理这两个案件的证据材料,待证据材料齐备后将提交区法制科审核,将根据区法制科的审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同时,该队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对相关餐饮门店、企业进行排查确认,对餐饮门店、企业违反《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两餐馆私卖餐厨垃圾被罚
老板辩解只是拿去喂猪了
日前,记者和南山区执法监察队、西丽街道执法队来到南山区西丽街道阳光工业区内的食堂发现,食堂内的两家餐饮企业都没有和南山区餐厨垃圾特许经营企业签订合同,餐厨垃圾交给私人,执法人员上前将10桶餐厨垃圾暂扣,并依据《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向两家餐厅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罚款2000元。据了解,该食堂分别被联兴饮食和进鑫餐饮两家公司承包。
当问及这些餐厨垃圾如何处理,两餐馆负责人说:“不知道这件事。”进鑫餐饮负责人狡辩:“这些餐厨垃圾都是拿去东莞喂猪,没有制作潲水油,我还特地到东莞去看过那个养猪场,喂了近百头猪,一般一至两天来收一次。”记者了解到,这家食堂每天有1000人吃饭,两家餐馆每天各产生三桶(200斤/桶)剩饭菜。两家餐馆将餐厨垃圾私下卖给养猪场,每月能赚5000元左右。
“不管是潲水油,还是垃圾渣,都是禁止私自出售和回收的。”执法人员表示,《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餐厨垃圾是指,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随后,执法人员联系南山区唯一有收运餐厨垃圾资质的深圳市腾浪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前来运走这些餐厨垃圾。
据了解,腾浪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去年曾多次到工业区食堂找相关负责人宣传餐厨垃圾的处置规定,在要求签约时,两家餐馆相关负责人多以“过几天你们再来”“等公司商量后再说”等为由一拖再拖。当天,经过处罚,两家餐馆老板向城管执法人表示,会配合城管的工作,以后一定会将餐厨垃圾交给正规公司处理。
市民可拨打
城管热线12319举报
“为规范餐厨垃圾的收运,严防地沟油等有毒有害食品回流餐桌,除了执法队加大力度进行打击外,市民朋友的监督必不可少。”市环卫处相关负责人呼吁,市民如发现私自收运餐厨垃圾的行为,可拨打城市管理热线12319举报。
根据《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26条、第27条、第30条: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运或者处理活动的,暂扣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处5万元罚款;再次被查处的,处10万元罚款;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拒不与特许经营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处2000元罚款;将餐厨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取得特许经营资格的企业收运的,每次处2000元罚款。(深圳商报2016.5.16星期一A12版)
原文网址:
http://cgj.sz.gov.cn/zjcg/zh/201605/t20160516_362959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