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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单位不需单独交餐厨垃圾费

时间:2012-8-1 7:56:58来源:本站打印本文

 晶报讯(记者 郑毅 实习生 邵芝慧)备受市民关注的《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明日起正式实施。之前餐馆酒楼担心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费,不会单独收取了,而是在已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中统筹。

特许经营企业

将获补贴

《办法》明确,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业务实行特许经营,为防止垄断,将划分区域由多家企业经营。此外,餐厨垃圾的收运成本较高且无利润,处理成本较低且终端产品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所以将收运、处理合二为一,不再区分。同时,财政将会同发改、城管等部门,根据特许经营单位的运营情况,确定每吨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补贴标准。

目前,我市处理餐厨垃圾的专门企业只有南山腾浪公司建成投产,其余区设施均尚未建成,在过渡时期内,市城管局环卫处拟对经招投标、招募、拍卖确定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企业,已建好设施的、符合条件的核发行政许可,尚未建好设施的、符合条件的核发临时许可。获得许可的可在本区域内开展业务,尚未经招投标确定企业的区域,获得许可的企业可以跨区域暂时代为收运处理。

餐饮单位不用单独交

餐厨垃圾费

餐厨垃圾收集是管理中最为困难的一环,如果对产生单位收取费用,必然使收集工作难上加难,如果不收费,则不能体现“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不利于实现餐厨垃圾的减量化目标。因此,我市借鉴西宁、重庆等地经验,还是明确产生单位应当缴费的原则,但不对产生单位单独收取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费,而改为在已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中统筹。

严禁餐厨垃圾

非法处理利用

广大市民最关心餐厨垃圾处理后所形成产品的流向,担心重新流回餐桌或者形成二次污染。《办法》除保留原《暂行办法》中“禁止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外,增加了“禁止非法销售废弃食用油脂”和“禁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用于饲养畜禽”。

在原《暂行办法》中,餐厨垃圾主要处理方式是直接送至卫生填埋场填埋,不利于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因此《办法》明确规定:“非因设备检修原因,并经市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直接填埋、焚烧处理”。

创新台账处理

和监管方式

《办法》结合收运处理一体化模式规定了台账制度,明确要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准确、完整记录收运垃圾、终端产品以及设备和车辆的情况,并按月向主管部门报送台账。同时,《办法》借鉴对重点污染企业环保监管的经验,对收运车辆要求安装GPS车辆行驶记录仪,对收运处理单位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保持信息传输,主管部门即时进行监控。

充分发挥广大市民参与监管的积极作用,实行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对被频繁投诉单位重点监管,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重点抓好机关事业单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内部食堂、餐厅众多,且是餐厨垃圾产生大户,应起表率作用,因此,《办法》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实行重点监管。

未经许可收运处理的

至少罚5万

相对于《暂行办法》,《办法》罚则部分作了如下修改:一是加大处罚力度,对未经许可从事收运处理的,罚款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或者10万元;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行定额罚款;三是实行按单位计罚,合理设定处罚标准,如未经同意擅自停止运行设备的按天计罚,未经同意直接填埋的按重量计罚;四是补充完善了处罚情形,如对未建立台账制度,闲置、损坏在线监控设施,骗取财政补贴等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