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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时间:2012-4-12 17:32:08来源:本站打印本文

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扎实推动餐厨垃圾产生、收集、清运、处理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以深圳入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确定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为契机,按照统筹规划、优化布局,整合资源,协调发展的原则,通过政策、法规、技术、经济等综合手段,不断提高餐厨垃圾管理水平,力争2014年底前规划建成新建6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并运营,并且在工艺及设计能力上预留保证对居民厨余垃圾进行处理,餐厨垃圾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开展《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
主要任务:
1、印制单行本,发放各餐饮企业及相关单位。
2、开展社会大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社、网络等媒体,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开展现场咨询、媒体专谈专访、开辟网络专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办法》广为人知,家喻户晓。
3、强化分层分类培训。根据各责任主体的特殊性,将分别对各区(新区)、各街道城管、环卫相关人员、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重点加强对街道城管执法部门的培训。
4、各区也进行相应的宣传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各区、各街道及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间:全年
(二)制定并实施《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主要任务:市城管局拟定《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重点在企业注册资本、设施和工艺、技术规范、环保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等方面设置准入条件,报市法制办审定后,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发实施。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城管局
完成时间:20124月底
(三)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运行机制,加快推进罗湖、福田、龙岗、宝安、坪山新区、城市生物质等新建6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
1、对原城管局组织的试点企业通过招募方式确定建设运营主体。
组织招募责任单位:罗湖区、南山区、福田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分别由市城管局、南山区政府、福田区政府负责组织招募。
落实用地责任单位: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市人居环境委、市水务局等部门及相关区政府配合。
招募完成时间:2012年8月底前。
建设完成时间:罗湖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20136月底前,福田区201412月底前。
2、以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宝安、龙岗、坪山新区新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并加快建设进度。
组织招标责任单位: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坪山新区管委会
落实用地责任单位: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市人居环境委、市水务局等部门及相关区政府配合。
招标完成时间:2012年底前。
建设完成时间:2014年底前。
3、以招募方式确定城市生物质综合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并加紧建设。
组织招募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招募完成时间:2012年6月底前。
建设完成时间20136月底前。
(四)科学核算餐厨垃圾经营利润,引导形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合理商业模式,在此基础上研究实施合理的价格政策
主要任务:
1适当提高餐厨垃圾收运费用补贴标准。参照北京、上海、苏州、宁波等城市做法,结合深圳实际,对餐厨垃圾收运成本进行科学核算后,适当提高餐厨垃圾收运费用补贴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改部门牵头,市财政、市城管、审计等部门配合。
完成时间2012年6月底前。
2确定餐厨垃圾处理价格政策。鉴于目前我市尚无餐厨垃圾设施全成本运行的案例,同时处理工艺及处理规模不同,处理成本也不同,无法科学合理地核算餐厨垃圾处理价格,拟参照我市垃圾焚烧厂的垃圾处理价格政策,试点企业由现暂行价格(收运费60元/吨,处理费110元/吨)作为招募价格,待运行半年后,由审计部门审计确定其最终价格,其余餐厨垃圾新建设施均以新确定的收运价格为指导价,处理价格均以公开招投标的价格为最终价格。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市城管、审计等部门配合。
完成时间:2012年6月底前。
(五)在餐厨垃圾新建设施未建成前一段过渡时期内,建立餐厨垃圾尤其是地沟油的收运处理应急预案
主要任务:为尽快推进餐厨垃圾尤其是地沟油的收运处理,在餐厨垃圾新建设施未建成前一段过渡时期内,建立餐厨垃圾尤其是地沟油的收运处理应急预案。具体做法是:
1、许可有条件的企业跨区域在全市范围内暂开展餐厨垃圾尤其是地沟油的收运工作。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后,经招投标或招募确定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核发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在全市范围内暂开展收集餐厨垃圾尤其是地沟油的工作。对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尚未建成,餐厨垃圾尤其是地沟油收运处理条件暂不具备的区域,上述获得许可的企业可以跨区域暂时代为收运处理,待该区域处理设施建成并运营以后即终止业务。
2、视实际情况对餐厨垃圾进行处理。收集到的餐厨垃圾及地沟油首先充分满足南山腾浪公司现有的设施处理需要,保证其全量运行。其次有条件的可以启动餐厨垃圾前端处理技术,装设油水分离器等设施,就地进行餐厨垃圾部分处理,使餐厨垃圾减量。最后实在无法处理的,可以暂时混入生活垃圾一起填埋或焚烧处理。
区域划分等具体事项由市城管局统一安排。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
完成时间:至全市餐厨垃圾新建设施全部建成为止。
(六)完成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确定我市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工作
主要任务:落实《深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确保通过考核验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城管局、市财政委配合。
完成时间: 2014年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办法》工作,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照该《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确定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做到任务要求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推进方案,推进餐厨垃圾管理工作。
(二)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法制办、发改委、财政委、人居委、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方案,排出推进时间表,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检查落实情况。定期和不定期采取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的形式,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餐厨垃圾产生、收集清运、处理全方位的餐厨垃圾信息化管理。形成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


 
附件
贯彻落实《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工作内容
工作任务及具体措施
主办单位
(部门)
协办单位
(部门)
完成时间
备注
1
开展《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
 
 
市城管局
各区(新区)、各街道及相关部门
全年
 
2
制定并实施《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市法制办
市城管局
2012年4月底
 
3
确定餐厨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并加快设施建设
通过招募方式确定罗湖区餐厨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主体
市城管局
市规划国土委
市人居环境委
市农业和渔业局
市水务局
建成时间:2013年6月底前
2012年8月底完成招募
通过招募方式确定福田区餐厨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主体
福田区政府
建成时间:2014年12月底
2012年8月底完成招募
通过招募方式确定南山区餐厨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主体
南山区政府
2012年4月底
2012年8月底完成招募
通过招募方式确定城市生物质综合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主体
市城管局
建成时间:2013年12月底
2012年6月底完成招募
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宝安区餐厨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主体
宝安区政府
建成时间:2014年底
2012年12月底完成招标
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龙岗区餐厨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主体
龙岗区政府
2012年12月底完成招标
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坪山新区餐厨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主体
坪山新区管委会
2012年12月底完成招标
4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价格政策
确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价格政策
市发改委
市财政委
市审计局
市城管局
 
2012年6月底
对试点企业暂以现行价格(收运费60元/吨,处理费110元/吨)通过招募方式确定运营主体,运行半年后由市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审计并确定其最终价格,其余新建设施以招投标价格作为最终价格
5
建立餐厨垃圾尤其是地沟油的收运处理应急预案
 
市城管局
各区(新区)
 
 
6
国家试点
城市
落实《深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
市发改委
市城管局
市财政委
2014年底